打官司必备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16-04-11 09:35) 点击:784 |
日常生活中,当你与他人产生纠纷或争议时,解决问题的方式通常是由双方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。但如果一件民事纠纷私下协商难以解决,选择去法院打官司往往就成了必然。可打官司到底要注意哪些事情呢? 一、打官司最重要的是准备证据 法院认定的事实,是证据组成的事实,所以,请用证据说话!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,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,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。到法院要记住两句话“口说无凭”、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。当然,案件的举证工作是个专业的活儿,如果案情重大或案情复杂,还是找专业律师帮助为好。 二、打官司选择法院有讲究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条: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 注意:住所地指的是公民户籍所在地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;而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,但公民就医的除外。 三、打官司的费用做到心里有数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个方面: 1、案件受理费即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,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,包括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,如离婚、侵犯公民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,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。 财产案件受理费。如债务、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,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。 2、其他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,还应当收取的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,包括: 勘验费、鉴定费、公告费、翻译费(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、文字除外); 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; 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; 执行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;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。 注意:如果当事人聘请律师,还要按规定或自行协商律师代理费及通讯、交通等费用,以及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,所需要的合理费用。 四、庭审笔录核对后再签字 案件审理时书记员会记录审理过程,审理结束后,会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。 注意:审理记录一定要核对!要看书记员记录的自己在法庭上说的话是否准确。记得不太全、或个别内容措辞上的调整,如果不影响意思,不必要求调整。但如果笔录内容与你本意不符,一定要提出来要求更正! 五、案件的审理期限 从立案到判决,人民法院的审理时间是有限制的: 简易程序,应该在立案后,三个月内判决;普通程序应该在立案后,六个月内判决。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,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的,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 注意:当然,有些案情复杂的,可能会有审限延期或中止计算的情形。 六、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? 除民诉法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是一审终结外,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,一审判决下达后,不服的可以上诉。一方上诉的,一审判决就不生效。 这时要注意以下问题:↓↓↓ 1、要签收判决书并注意签收日期! 对判决不服,拒绝签收绝对是错误的!拒绝签收的后果是你可能拿不到判决书,不好依据判决书准备上诉! 要注意判决书签收的日期,这决定着上诉期限,很重要! 2、对判决不服,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! 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,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,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。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。当然,可能的话要尽早办理,别赶最后一两天出意外无法办理,导致丧失权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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